新乡县人民法院 马祥峰 齐慧
近年来,新乡县法院执行局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,充分发扬艰苦奋斗、顽强拼搏的优良工作作风,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执结了许多执行顽案,有效的缓解了“执行难”问题。
2015年4月,申请人白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签署了租赁合同,合同约定由白某向李某出租架材,李某向申请人支付租金。合同签订后,在白某交付使用并归还了部分架材后,李某却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及剩余租赁物的义务。后白某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某支付白某租赁费、赔偿费等共计198337元。判决生效后,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给付义务。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积极搜集执行线索,多方寻找被执行人未果,与各大银行多次进行查询后,仅查到李某有存款40000元,在将该笔款项依法扣划后,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。
因此,如何找到被执行人就成为破解此案的关键所在。为此,执行一庭全体干警集思广益,研究具体方案,最后决定由两名法官赶赴李某家七里营镇某村执行,但是办案人员到达被执行人的家后,仍未能找到李某。执行人员又到当地各大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帐户信息,依然一无所获。执行人员又与李某所在当地乡镇、村委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,对被执行人的家庭财产及下落进行了详细的调查,但亦无有价值的线索,该案的执行又陷入僵局。法官分析认为李某仍有可能还在新乡县县城一带,办案人员又立即起程返回县城,继续多方查找执行线索。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,终于查到被执行人李某在县城某银行开有帐户,办案人员及时赶往县城经济开发区某银行,并在开户银行采取蹲点守候的方式,最终将被执行人找到。此时,李某也被执行人员的不辞辛劳的敬业精神所感动,积极筹集资金履行了全部义务。
就这样,一起本已无望执行的“死案”,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,终于得到圆满执结。